李柱銘阻查手機案 官:部分覆核因對警不信任
【明報專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15名民主派早前被捕,及後被控去年8月至10月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柱銘等5人早前遭警方發出搜查和解鎖手機的手令,5人後來獲高院批出臨時禁制令,案件昨於高院審理。主審法官高浩文表示,部分覆核警方申請手令的案件,源於對警方不信任的問題,並宣布押後裁決,判辭將於月內頒布。
申請人質疑警搜查範圍過闊
申請人依次為李柱銘、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民主黨元老單仲偕及楊森。答辯人為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和警務處長,裁判官按慣例不出席聆訊。案件由法官高浩文和李運騰共同審理。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表示,涉案手令沒列明特定時間、地點等資料,質疑警方的搜查範圍過闊。他形容執法部門面對濫權的「引誘」很大,法庭須從中監察,警方亦應更詳細交代搜查範圍。
官指警不知手機內容難事前交代
李官指出,警方或不清楚當事人的手機保存什麼資料,質疑警方事前如何交代更多細節。
彭回應稱,警方的搜查應受規範,形容目前科技容許警方以關鍵字初步搜查,避免接觸與案件無關的內容。彭又表示,警方在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時才申請手令,反映有關搜查沒迫切性,裁判官不應單方面聽取警方的申請便批出手令。
警方代表:覺不合理可事後覆核
代表警務處長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表示,警方的調查需有效和有誠信地進行,故法庭應確保調查過程有一定的靈活性。假如申請人認為有關搜查不合理,大可事後提出覆核。
法官高浩文表示,部分覆核警方申請手令的案件,源於對警方不信任的問題,法庭只能處理涉案手令是否合法的議題,並宣布月內頒判辭。
【案件編號:HCAL139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