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性侵逃21年 避疫返台被逮
【明報專訊】丁姓男子1999年間闖進新北市一處民宅強盜,並性侵扶養稚齡幼子的婦人;他逃亡21年後,今年4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搭機返台,入境立即被逮歸案。士林地方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丁13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丁歸案後說,犯後逃往國外,因曾在澳門犯案在澳門監獄服刑,出獄後想返台探親,才會在新冠肺炎期間回台,坦承強盜性侵婦人。法院曾詢問被害人是否到庭表示意見,婦人電話中表示,此案對她和家人造成很大傷害,不願回想此事,希望可處被告極刑。
1999年10月,年僅23歲的丁姓男子於凌晨2時許攀爬陽台越窗,進入新北市永和區一處民宅,四處翻找沒發現財物,聲響驚動女主人,丁徒手勒住婦人頸部,脅迫交出財物。婦人交出500元,丁認為太少而沒拿,強拉婦人進房強制性交得逞後逃逸。
被害人驗傷報案,警方從電腦資料庫比對出丁的身分,檢方偵結起訴,但丁畏罪潛逃,法院在2001年發布通緝。
丁如今44歲,遭通緝18年;今年4月20日新冠肺炎期間,丁自知涉犯重罪被通緝,仍搭飛機返台,入境隨即遭航空警察緝獲,解送士林地院歸案。
合議庭審酌,丁利用一般人熟睡時段侵入住宅強盜、強制性交,危害居家及財物安全,恣意侵犯婦人性自主權,造成婦人極度驚嚇與傷害,產生無法彌補嚴重影響,惡性重大;且因逃亡導致訴訟程序延滯,依規定不能減刑,判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