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謀定價 景泰苑裝修公司違競爭例
【明報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前年入稟控告新蒲崗景泰苑3間裝修工程公司及兩公司負責人,涉私下就裝修工程編配客戶及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其中兩間工程公司及一名公司董事早前認違例,與競委會達成協議毋須審訊。競爭事務審裁處昨頒判辭,宣告公司及董事違競爭條例,並定於8月7日判罰。
答辯人為金光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豪景工程有限公司、金輝工程主管陳金水及豪景工程主管林保旺。當中豪景工程及林保旺未有承認違例,案件將於今年9月15日開審。
案情指,金光工程及聯合金輝於2017年間,私下分配景泰苑857個單位的生意,並由金輝主管陳金水負責編排,而住戶只能接洽負責該樓層的公司。另3間公司的宣傳單張設計及所列出的服務一樣,價格只差約200元。
法官夏利士在判辭稱,金光工程及聯合金輝之間的編配顧客及協調定價,屬於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達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陳金水負責分配單位及籌備印刷宣傳單張等,牽涉違反守則的行為。
【案件編號:CTEA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