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受傷車主拒評裁決 未知何時索償成功
【明報專訊】在粉嶺公路奪命意外的死因研訊中,共有三名作「人肉路障」的車主出庭作供,其中兩名車主都認為警員的手勢是示意停車;他們均表明對裁決無意見,惟一直跟進索償問題,但未知何時才會索償成功。有大律師認為,死因庭的裁決對死者家人或傷者的索償「更有利」。
受傷最嚴重的私家車車主李承閔曾在庭上供稱,他駛至案發路段時,看到警員揮動右手示意慢駛,當他接近停下時就有車從後猛撞其座駕,被撞至腦出血。李昨在接受本報查詢時稱對裁決「無意見」,但車禍令他記憶力有問題,亦不能長時間駕車。他透露已將索償事宜交律師處理,知道律師一直與律政司接觸,但不知進度。
另一輛私家車車主鄭銘澤當時身處截車警員的左後方、李承閔前方。鄭銘澤雖同樣向本報表示,對裁決沒有評價,亦不評論警員是否做錯,但他稱警員當時「直情係停車,預備緊停車熄匙」。他說幸好當天只受輕傷,但私家車則要整架報銷。被問到索償一事,他表示會由私家車所屬的保險公司處理,據知律政司已承諾會賠償,但目前尚未有任何進展。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雖然死因庭的裁決沒有約束力,但死因裁判官頒下裁決時強調,因警察的手勢才釀成意外,故死因庭的裁決對傷者或死者家屬索償「更有利」。
陸偉雄:裁決更有利索償
死者家屬獲賠金額或減
陸續稱,交通意外須有人負責,他相信死者家屬可依賴死因研訊的證據和證供,考慮向警務處提出民事索償。雖有證據顯示死者超速駕駛及毒駕,但不代表警方對意外中死者沒責任,只是基於分擔責任原則,死者須承擔部分責任,賠償金額或會減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