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警員不誠實 留學生襲警罪脫
【明報專訊】24歲留英大學生涉去年8月在黃大仙參與示威,被指被捕後在警車用頭撞警員,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鍾明新指出,警員作供時未能解釋被告上車前無恙,上車後卻出現鼻部骨裂及頭部瘀傷等傷勢的原因,加上警員作供與醫療報告有矛盾,認為警員非誠實可靠證人,裁定被告?罪。
官:警未能解釋被告上警車後受傷原因
被告譚皓宇原被控去年8月4日在黃大仙警署外的警察便裝車內,襲擊警員沈鴻源。沈早前供稱被告在車上掙扎,兩度以頭撞向他的面。
鍾官裁決表示,警方拍攝片段所見,被告上警車前未見有傷勢,但醫院和警署拍攝的相片顯示被告滿身傷痕,包括鼻部骨裂、頭有擦傷及瘀傷等。鍾官指出,被告的嚴重傷勢必然是多次撞向硬物所致,相信警員一定察覺到,惟警員供辭沒提及被告曾撞硬物,亦未能解釋被告傷勢來源。
鍾官又稱,警員供稱左面疼痛、左手手指反甲,驗傷報告卻說他左手輕微扭傷及右眼輕微觸痛,兩者有矛盾,故不接納警員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一項襲警罪名不成立。
另外,20歲學生林子浩涉於去年10月1日參與包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遭驅散時向警擲磚,早前在區院否認一項暴動罪。控方昨結案陳辭稱作供兩警可靠,充分印證被告與其他暴動參與者有共同目的;辯方形容兩警在「兵荒馬亂」下拘人,質疑他們供辭可信性。案件押後今午裁決。
【案件編號:KTCC1504/19、DCCC 5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