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屍命案冤獄19年 死囚重審獲判無罪
【明報專訊】台南市歸仁區2000年發生1宗雙屍命案,謝志宏遭主嫌郭俊偉牽連,被判死刑,關押長達19年,經高分院檢察官發現新事證翻案,經過台南高分院1年多再審,二審法官黃建榮15日決定撤銷原判,謝男獲判無罪,當庭飈淚,步出法院3鞠躬,場外聲援團體為他歡呼。
台南市歸仁區一處偏僻鄉間,19年前發生一宗雙屍命案,當年18歲的陳姓女子遭姦殺,目擊的68歲張姓老翁也遭砍5刀滅口,主嫌郭俊偉供述此案時,索性將小弟謝志宏拖下水,指稱兩人共同犯案,受牽連的謝男因此遭判9次死刑,全案2011年由最高法院定讞。
台南高分檢2018年因為一份謝男的手寫稿提出新事證翻案,推翻謝志宏在警方訊問時的自白效力,台南高分院2019年3月同意再審。
台南高分院審理1年多來,謝志宏有人權律師辯護,加上檢方也站在謝男無罪的立場,形成檢辯當庭同為謝男翻案求生的罕見狀況。
台南高分檢林志峰表示,謝男在20年前的認罪自白筆錄並無錄音、錄影,不具證據力,更請來警界鑑識專家藍錦龍,當庭證明主嫌郭俊偉供詞漏洞百出,強調檢察官職責是「平冤懲惡」認為全案應是郭俊偉一人所為,謝男無罪,該還他清白。
台南高分院15日判決謝志宏無罪,黃建榮引用古書《洗冤錄》內的文字,「事莫大於人命,罪大莫於死刑,殺人者抵,法故無恕,施刑失當,心則難安」指出有證據在謝男製作筆錄前否認殺人,為何筆錄時又坦承殺人?甚至強姦女死者?認為警方的筆錄無錄音、錄影,可信度令人懷疑,因此將他的筆錄視為無證據能力。
謝志宏聽到無罪宣判,當庭流淚,步出法庭時,更向還他清白的台南高分院3鞠躬,法院外迎接他的是平冤協會團體,他感謝人權團體、律師與幫助他的好友。
面對冤獄賠償,謝志宏表示還沒去想,現在擔任送貨員,樸實過日子,對無罪判決,終於體會走出死牢尋求陽光下審判是件難熬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