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補貼5?25可申 裁員扣錢不DQ 羅致光:罰錢也是懲罰 工會指極大漏洞
【明報專訊】政府昨公布改善「保就業」工資補貼計劃等4項措施,擴大補貼範圍,本月25日接受網上申請,僱主最遲6月下旬收到補貼。計劃經修改後,始終未能堵塞僱主減薪及變相裁員問題,若僱主取得補貼後裁員,罰則不是取消資格,而是扣減補貼當「罰款」。勞福局長羅致光形容取回補貼都是一種懲罰,有工會批評計劃有極大漏洞,又稱現已有被停薪留職僱員的職位被取代,變相裁員,但僱主仍可取補貼。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810億元,用作補貼僱主支薪一半、每名僱員上限9000元的工資補貼,補貼目的是保就業,故要求申領的僱主不裁員。
林鄭拋4改善 自僱者獲一筆過7500
林鄭月娥昨宣布4項改善措施:第一項措施針對65歲或以上、毋須供強積金的6萬名僱員,若僱主有為其自願供款,可申請補貼(見另稿);第二是重新納入連續受聘的建造業和飲食業一般僱員,例如食物工場的廚師等,涉及1.2萬人;第三是針對自僱者,3月31日或之前已有強積金戶口,而現沒有取消,無論有否供款,都可獲一筆過7500元補貼,涉21.5萬人;最後一項是擴大計算工資補貼的「指定月份」(見表)。
按裁員人數比例計算取回補貼
勞福局長羅致光表示,申請公司員工人數以今年3月為準,僱主6至8月接受補貼期間,每月「受薪」人數須不少於3月的「受僱」人數,否則政府會按違規程度,以及人數差距佔整體僱員比例計算罰則,即取回補貼。
問到會否對違規僱主有額外懲罰,羅稱由於計劃以「錢」為本,懲罰都以錢為主,稱向僱主取回補貼「都是一個懲罰」。政府上月公布計劃時,有工會質疑僱主可申領補貼一半工資,並減員工薪金,令補貼額變相高於原薪金一半。羅當時表明「不會管」僱主會否減薪,昨日修改後的計劃亦未有堵塞漏洞。
網上申請 最遲6月下旬收到
僱主和自僱者可透過網上申請,授權計劃代理人接收強積金信託公司提供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羅致光表示,強積金信託公司不會向政府收行政費。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政府按程序聘請國際級會計師樓為計劃代理人,負責審核、核數、設計申請平台等,招聘近完成,涉及款項等細節下周公布。
本報向多個地產商及上市集團查詢會否申請,太古股份回覆表示歡迎最新措施,仍在研究細節。領展回覆暫未討論申請補貼,但承諾目前不會以與員工表現無關的理由裁員,亦不擬減薪。
工盟:人工高者變相裁員 成僱主申請「人頭」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批評計劃仍有極大漏洞,以富臨集團為例,稱有員工投訴自2月被要求停薪留職,至今沒被解僱亦未復工,但職位已被較低薪者取代,形容「變相裁員」。吳稱人工、年資高員工將成僱主申請補貼時的「人頭」,卻不會獲補貼,甚至因未被解僱,不能申請失業綜援。
工聯會鄧家彪形容,對違反不裁員承諾的僱主的罰則欠阻嚇,反而成為對僱員的懲罰,他表示理解政府想加快推出計劃,但罰則太輕難令市民接受。自由黨歡迎政府公布的修訂,認為是採納了他們意見。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