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裁監警「研究」騷亂無越權 社工敗訴 監警報告料5月出 纏訟或再延
【明報專訊】社工呂智恆早前提請司法覆核,稱監警會主動介入調查社會騷亂事件越權及違反《監警會條例》,案件本月初展開聆訊,高等法院昨天頒下判辭,裁定監警會的研究並無越權,判呂智恆敗訴並須付訟費。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監警會針對警方在反修例風波行動的首階段報告接近完成,估計最快5月底可以公布整份報告,不過,一旦有禁制令或相關上訴,就可能要再押後。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去年7月主動成立專案小組,審視警方在反修例風波中的行動問題,原計劃今年2月公布首階段報告,但因為這宗司法覆核案而押後公開報告。
監警會發言人昨日表示歡迎裁決,稱明白社會關注監警會的工作進度,將盡快開會決定發布報告的安排(詳見另稿)。
呂智恆盼上訴
促港府設獨立調查委員會
申請人呂智恆在庭外表示希望上訴,但需與律師團隊商討後再作決定。他重申堅持五大訴求,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又指監警會從未調查2016年旺角大衝突或2014年雨傘運動,反問:「究竟係監警會當時失職,定係M家越權?」
法官楊家雄在判辭中提到,監警會就社會騷亂做的研究(study),並沒有超出條例的權限。楊官首先接納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的書面供辭。梅達明早前在書面供辭中稱,監警會不會調查任何「須匯報投訴」的個案,亦不會針對個別警員的過失,所有證人會面都是自願性質。楊官認為,監警會的研究並無越權(Ultra Vires)。
楊家雄指出,此案焦點在於條例賦予監警會作出「附帶於執行該等職能的所有事情」,當中的範圍有多廣泛。楊官表示,法庭不會採納太窄的詮釋,形容監警會具有廣泛及一般的權力(wide general powers)履行職責;除非明文禁止,否則所有附帶於法例的事項,都不應被視為越權。
楊官又稱,於去年6月2日至7月2日發生的公眾活動,在香港前所未見,監警會收到針對警員執法的投訴不斷增加,預計還有更多。由於時間緊迫,監警會盡快向公眾及持份者蒐集資料,才可以更有效地研究示威活動的情G。
國際專家關注調查能力不足
高院:本案只看法律問題
另外,楊官稱,監警會的研究報告旨在找出事實,並非針對警員的錯誤,因此不會和投訴警察課的工作重疊,亦不會構成程序不公。相反,監警會做獨立的研究,可以協助投訴警察課作進一步調查及蒐證,楊官稱這並非壞事。
在判辭結尾,楊官提及監警會委聘的國際專家小組去年12月退出審視反修例風波的工作。楊官稱,國際專家關注監警會的獨立調查能力不足、能否嚴格及有效地進行研究,但本案只牽涉監警會是否有權做研究,主要關乎法律問題。
【案件編號:HCAL2924/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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