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門促懲6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
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海關總署日前聯合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對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包括拒絕健康申報、衛生檢疫等,將被定罪處3年以下監禁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拒溫測健康申報隔離
可囚3年以下
中新社報道,這份「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指出,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海關要切實提升國境衛生檢疫行政執法和司法辦案水平。對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實施《刑法》所規定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意見」列明6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包括拒絕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隔離等衛生處理措施的;隱瞞疫情,或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攜運、寄遞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的特殊物品;出入境交通工具上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故意隱瞞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及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