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加閉路電視監察 高院不鼓勵作保釋條件
【明報專訊】去年底屯門小冷水一偏僻山頭有遙控炸彈被引爆,3名男子被控製造爆炸品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共兩罪;其中一名無業男子昨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高院法官李素蘭對被告提出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的保釋條件,特別下達判辭表示,該申請涉及私隱,警方亦無責任執行全天候監察,表明極不鼓勵這項「新穎及史前無例的保釋條件」,法庭日後亦很大可能不批准相關申請。
申請保釋的被告關嘉耀(27歲),控罪指他與實驗室助理徐天樂(27歲)和電器技工何健忠(40歲),於去年12月14日在屯門小冷水路的山坡製造爆炸品,即遙控土製炸彈組件;並串謀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官:侵私隱不理想 警無責任全天候監察
李官在判辭中引述,辯方曾提到過去有3宗案件以在住所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為條件,成功申請保釋外出,但李官稱這項申請在各法院均是不恰當和不理想,解釋此舉對被告自身及其家人、朋友和訪客均做成私隱問題;警方也無責任全天候透過閉路電視監視被告,或翻查數小時的片段,認為做法不可行,亦無法阻止被告棄保潛逃,且法庭以宵禁作為批准保釋的條件沿用已久,看不到加裝閉路電視能如何加強宵禁條件。
李官指出,雖然做法出於良好意圖,但仍極不鼓勵日後批准任何帶有此「新奇及史無前例的條件」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HCCP10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