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商人離婚遭妻爆漏報稅
核數揭公司年銷2400萬
【明報專訊】卑詩最高法院就一宗華裔離婚夫婦分身家訴訟頒下判決,並揭露經營餐館肉食供應商的男方被指數以百萬計的現金收入沒有報稅,法官並接納一份由法證會計師呈堂、估計男方收入的報告,指他經營的公司於2018年的銷售總額達到2400萬元。
江姓男子(John Jiang,譯音)與王姓女子(Sharon Wang,譯音)的訴訟中揭露,江為一間肉類加工和批發公司老闆,主要服務大溫地區內亞洲美食餐館,自2011年起業務發展蓬勃,公司2018年財政年度的銷售達到2400萬元以上。
據法庭文件顯示,訴訟中涉及由江全資或有股份的多間公司,全部註冊地址均在列治文。
一間由江全資擁有公司的網站介紹,它為一間位於大溫的肉食品加工企業,也做冷凍、倉儲和運送,於2011年成立。據媒體Glacier Media報道,法官於裁決中提到,江的這間公司至少在2013年至2015年間,曾以非法未上報現金的形式運作,收取現金後沒有向加拿大稅局報稅。
該公司目前捲入由加拿大稅務部提出的訴訟中,指控包括未繳清稅款和物業遭申請為銀主盤。
由委任的法證會計師特羅耶(Shane Troyer)提交的證據指,該公司沒有上報的現金收入多達270萬元以上,並確定「該公司的財政報表造假欺詐地排除了大量未申報的現金」,會計師亦無法肯定上述金額為沒有上報的全數,因為根本沒有交易原本的文件。
法官於裁決中指,江曾承認餐廳東主知悉他沒有將那些現金收入報稅,又向餐廳提供回扣。不過,裁決中沒有包括收回扣的詳細情況。
訴訟爭論的其中一部分是江的收入有多少。法庭文件顯示,女方曾指江一年有收入100萬元,但江指稱一年只有約6萬元收入。而據特羅耶按照公司一年做2400萬元以上生意,估算江的收入最少有160萬元,法官接納按該年收入數字來計算子女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