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筒作車頭車尾燈 貨車多項違規遭重罰
[2020.02.25] 發表
【明報專訊】溫哥華市警交通組警員周日晚間在道路攔截違規車輛時,發現一輛此前已遭攔截的貨車,再次違反多項道路規則,警方開立告票,罰金高達1920元並立刻遭拖走。
溫市警局交通組警官 Mark Christensen表示,該車被發現未將車上雜亂貨物固定(下圖),除此之外,陸續發現多項違規情形,因此必須重罰。
警員發現,該車以手電筒電燈作為車頭燈(headlights)和尾燈(tailights);沒有汽車保險,並且未改善先前已被攔截開罰的違規缺失,因此總罰金高達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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