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選美內定」 女子買70萬美容療程
【明報專訊】凱詩美容集團(下稱凱詩)被投訴誤導消費者等「六宗罪」。投訴人稱被一名總監游說買下48萬元、為期一年半的無限次美容療程,該總監承諾延長期限至3年及可做任何療程,更稱會舉辦「選美比賽」並內定投訴人勝出,以獎金抵消部分療程費用,投訴人付全額款項後,職員卻以不同理由拒絕提供服務;另有凱詩前員工投訴公司欠薪。凱詩回應查詢稱有關指控不實,已交法律團隊作進一步行動。
凱詩美容否認指控:已交律師
一直光顧凱詩的A小姐(化名)昨在記者會稱,她2018年初購買6萬元療程,同年4月被凱詩總監游說購買為期1年半的「無限次」美容療程合約,索價48萬元。她說,該總監承諾可將療程年期延長至3年、並可將早前支付的6萬元計算於新療程費用內。A小姐說先繳付3萬元訂金,該總監再稱公司將舉行選美比賽,內定A小姐勝選,獎金可抵消療程費用,A小姐遂於同年5月繳付餘下39萬元,再分別購買16萬元及5萬餘元療程,半年內共花70多萬元。
事主:凱詩稱已炒總監 與公司無關
A小姐說,至同年10月,負責的美容顧問及美容師相繼離職,沒有美容師接手她的療程,同時發現凱詩單據標示療程價值與她購買的有出入。A小姐之後投訴,凱詩稱已解僱涉事總監,並稱事件與公司無關,又「恫嚇」若A小姐再投訴,沒有人會再替她做療程,A小姐遂向海關求助。海關稱正了解事件,指任何商戶若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等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2018年至今,海關檢控8宗涉「美容服務」個案。
除消費者,亦有凱詩前員工B小姐(化名)稱,去年7月獲邀「回巢」,獲口頭承諾每月包薪15萬元,最初沒有合約,經爭取才簽訂,惟她入職一個半月卻僅獲7萬元薪酬,遂報警及向勞工處投訴。勞工處回應稱,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
消委會委員、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批評凱詩涉擅改單據、作虛假陳述、工資不對等「六宗罪」,建議政府設發牌制度,規管業界銷售手法。
凱詩曾被消委會點名涉不良營銷
凱詩回應稱,對有關無理指控深感無奈,重申指控不實,已交法律團隊作進一步法律行動。凱詩2018年11月遭消委會點名譴責涉不良營銷,有16間分店的凱詩就「員工疏忽」公開致歉,並稱「絕不容許存在高壓硬銷、以利誘及誤導方式完成客戶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