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纏一年 社交媒體發帖中傷舊愛染性病
溫市女子唱衰前度賠20萬
【明報專訊】溫哥華一女子因為誹謗前男友而遭卑詩最高法院下令賠償對方20萬元,她在一些社交網站,包括Instagram發逾85個帖文詆毀對方,時間長達約一年。
法官邁爾斯(Elliot Myers)以「發起運動」來形容答辯女方哈爾克羅(Noelle Halcrow)誹謗她的前男友魯克(Brandon Rook)的行為,又指她持續性及懷有惡意地去詆珗鴾銵C
案情指,那些帖文指從事商業顧問的魯克有性病,但又沒有告知她,對方又出賣她、生意失敗和染上酒癮。
該對男女最早在2015年8月相識,但同月便一度分手,兩人在2016年2月復合,約6個月後,魯克要求結束關係,而那些誹謗的帖文在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出現,歷時約一年。
帖文除了在ig,亦在其他網站如hedirty.com、stdcarriersdatabase.com和stdregistry.com等出現,並以多個不同用戶名稱發帖。
代表魯克的律師麥肯基(Alan McConchie)表示,儘管他在誹謗官司具豐富經驗,但此案中,那些帖文所持續的時間及內容的嚴重程度仍使他感到驚訝。
在上述時間出現逾85個帖文,按時序列出並成為裁決附件的最後44頁紙。
IP相同 法官指難以抵賴
哈爾克羅曾任客戶行政人員,現無業,她於訴訟中自辯和否認曾發出該類帖文,她指稱那些帖文可能是由其他人或朋友發出。
不過,法官不接納答辯方的論點,因為那些帖文是來自與哈爾克羅上網的同一個網際網路協定地址(IP address),而帖文內容與她向魯克發出電郵及短訊的內容相近。
哈爾克羅不但被下令賠償魯克20萬元,她還需支付一筆約4萬元,對方用來請「聲譽顧問」的費用。
法官指,「法庭認識到互聯網可被用作為一件極之有效損害聲譽的工具,而此案便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