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具體投案資訊 陸委會:陳同佳仍逍遙法外
【明報專訊】台中一名林姓男子(30歲)10月間於香港尖沙咀持槍行搶鐘表行,得手2隻價格昂貴的名表後潛逃回台灣,被形容為「台版陳同佳案」。陸委會14日指,政府有制裁犯嫌的決心,「反觀正版陳同佳依然逍遙法外,呼籲港方依據先前承諾,協助陳嫌早日投案,並積極提供在港的證據,還給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
林姓嫌犯於11日在台中某學生租屋處遭逮,警方發現他已把2隻手表典當銷贓,所幸警方及時尋回贓物,12日中檢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外,檢警查出林嫌於5月起,在東亞、東南亞及大陸各地犯案,專門鎖定名表店行搶,再回台銷贓,不法所得達千萬元。
由於台港無司法互助,有港媒稱林在台灣是自由人,「除非林嫌自己返回香港,否則恐難以起訴」。對此,法務部則強調,台灣絕對具有「司法管轄權」,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刑事訴訟法第5條,台灣地區人民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刑法規定。
陸委會昨天舉行例行記者會,邱垂正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台版同陳同佳已經落網,政府打擊犯罪,對於涉及跨國或者台港的刑事案件,只要台灣具有司法管轄權,一定會依法處裡,絕對不會讓所有的犯嫌逍遙法外,台灣絕對有制裁犯嫌的決心,不容懷疑。
他指出,正版的陳同佳依然逍遙法外,台灣早已準備就緒,只待人到、物到一切依法公平審理,呼籲港方依據先前承諾,協助陳嫌早日投案,並積極提供在香港的證據,讓司法公義早日彰顯,還給被害者及其家屬公道。
邱垂正強調,「投案窗口在那邊,不管是香港政府協助或者他自己來投案,台灣都還沒有收到具體的投案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