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海關查國際旅客手機筆電
缺乏「個人懷疑」裁違憲
【明報專訊】美國波士頓聯邦地區法院12日裁定,執法人員在機場海關未持搜查令,搜查國際線旅客的手機和筆電,違反憲法第四條修正案。
此案由移民權益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非營利數碼權利保護組織「電子前線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代表11名旅客提出;這11人的手機或筆電在入境美國時,在缺乏「個人懷疑」(individualized suspicion)的情況下遭搜索。
ACLU律師艾夏.班達利(Esha Bhandari)說,這項判決強化憲法第四條修正案,保護每年入境美國的國際旅客。
波士頓聯邦法院判決,美國政府在機場和其他入境口岸,若無正當理由或合理懷疑就恣意搜查國際旅客的手機和筆電,違反美國憲法第四增修條文。
美國憲法第四增修條文規定:人民有保護其身體、住所、文件與財物之權,不受無理拘捕、搜索與扣押,並不得非法侵犯。除有正當理由,經宣誓或代誓宣言,並詳載搜索之地點,拘捕之人或收押之物外,不得頒發搜查令、拘捕令或扣押狀。
這項判決是基於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和電子前線基金會(EFF)代表11名旅客提出的訴訟案,這些旅客並非有犯罪嫌疑的特定人,但通過入境口岸時,智能手機和筆電遭到搜查。
法官卡斯柏指出,保護邊界的重要性無與倫比,但是旅客的隱私權也不能被犧牲,因此判決政府必須有正當理由才能進行搜索,兼顧雙方立場。
ACLU形容這些搜查是「釣魚活動」。他們表示,邊境官員如今在搜查旅客裝置之前,必須先提出懷疑特定人持有違禁品。美國政府一直主張,逕行搜查是保護美國的重要工具。呈給法院的訴訟文件聲稱,沒有搜查令的搜查已擴大到協助執行稅務、破產、環保和消費者保護法,以及蒐集情報和推進刑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