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校社工涉姦智障女生 事主述經過:怕被殺
【明報專訊】特殊學校社工於2017至18年間,涉多次非禮患自閉症及輕度智障的16歲女學生,更強姦及嘗試逼對方肛交,犯案地點包括學校天台及社工辦公室。社工否認19項控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事主在錄影會面供稱,遭強姦時「痛到講唔到洁v,並稱「望住門口,好想走」,但害怕被告會「殺我」。
被告否認19項性侵控罪
被告翟光輝(案發時55歲)被控11項非禮罪、2項企圖強姦、1項強姦、1項企圖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共15項控罪。另有4項交替控罪,即1項與精神上無行為的人非法性交,2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的人非法性交、1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肛交。
案發於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6月9日,地點包括涉案學校、大廈天台單位、公園、港鐵站等,被告曾同日5次犯案。女事主X當時介乎15至16歲,被告涉首項非禮罪時,事主未滿16歲。
涉案地點包括校內社工室
控方在開案陳辭稱,X患自閉症及輕度智障,案發時在特殊學校讀中五,被告則為駐校社工。
被告在2017年起趁X參與課外活動後、午飯時間或兩人外出時侵犯她。首次非禮案發於同年7月29日,X參與高爾夫球活動,被告摸她大腿及手臂,X曾拒絕,但不獲理會。被告其他日子分別在學校天台、校內的社工辦公室,被多次非禮臀部及腰部,甚至私處。
翌年4月4日,被告涉帶X到朋友的天台單位大肆非禮,包括摸胸、指插陰道、戴安全套企圖強姦她,未能得逞後再嘗試,終強姦了X;更在她不願意下嘗試肛交不果。
5月至6月,被告涉在校內社工辦公室多次非禮X,更企圖強姦她。被告曾向X送禮物及金錢,總值8000元,X曾拒絕收錢,但被告堅持她收下。不久,同校學生家長告訴X的母親,說被告特別關心X,母親查看女兒的WhatsApp對話後,發現X與被告的關係不尋常,遂向校方投訴,最終報警。
事主:望住門口 好想走
X在錄影會面稱,2018年4月4日,被告帶她到朋友的天台單位強姦她,她形容「痛到講唔到洁v,並稱「望住門口,好想走」,但害怕被告會「殺我」。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