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澤恩:小範圍收棕地建屋 周邊環境或欠佳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本月中發表《施政報告》,提出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條例》)收回私人土地,發展公營房屋及相關設施。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主席黃澤恩認為,若政府以建屋收地,而不作整個新發展區計劃,建成的公營房屋周邊環境或會較差。
民建聯昨舉辦圓桌會議,找來黃澤恩點評《施政報告》的土地房屋政策。政府研究以《條例》收回450公頃棕地,興建公營房屋及作「首置」之用,黃澤恩表示,過去政府都是以「新發展區」作規劃收回棕地,惟因研究及規劃需時,動輒20多年才能開始收地。他表示,以發展公營房屋形式收回棕地雖較快,但土地會限於作公共用途,不能興建商業設施,無法興建商場、戲院等,憂慮建成的公營房屋周邊環境會比新發展區差,有可能周圍仍是貨櫃場或拆車場。
不能建商場等商業設施 周圍或仍是車場
政府表示會優先研究在屏山及藍地一帶的160公頃棕地發展。黃澤恩說過去有人提出在藍地建路接駁龍鼓灘,加上屯門至赤P角連接路快建成,認為有助屯門西沿海發展,在龍鼓灘及內河碼頭一帶可大面積規劃作住宅及物流用途。
對於政府欲收回市區閒置地發展公營屋,黃認為容易引起法律糾紛,且市區閒置地大多並非農地,而是已規劃作建屋用途的土地,收地價格可能相當高昂,附近私樓居民亦未必願意居所旁邊建居屋,認為推行會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