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記大埔查兩車 檢43枚汽油彈
【明報專訊】警方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根據情報經深入調查後,昨午在大埔露輝路截查兩輛可疑車,檢獲43枚懷疑汽油彈、製造油漆彈原材料等物品,兩名男司機涉藏有武器被拘捕。警方不排除兩車準備將搜獲物品送到示威區分發使用。
被捕31歲姓曾的士男司機及34歲姓張七人車男司機,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其後被黑布蒙頭及鎖上手銬帶返警署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網上短片拍到事發時,的士在露輝路往汀角路方向被截停搜查,數名蒙面男子在指揮車輛單線雙程行駛,其後有身穿黑背心探員及防暴裝備警員到場拉起封鎖線,因10多輛警車停泊在露輝路,有交通警到場臨時指揮往來車輛。
兩司機被捕 警疑運武器到示威區
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鍾麗詒警司表示,探員根據情報展開深入調查後,昨午12時許,於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分別截停一輛市區的士及一輛七人車,在兩車內檢獲43枚懷疑汽油彈、兩支火槍、16罐油漆、5支松節水、口罩、膠手套、大量生理鹽水、3部對講機及一盒破壞車輛輪胎的釘,兩人即場被捕。據了解,姓曾男子報稱職業為的士司機,姓張男子則報稱職業為電腦從業員。
警方留意到有人在網上號召示威者到九龍多處聚集及大肆破壞,不排除有人利用的士及私家車掩人耳目,運載大量汽油彈及武器等物品到示威區分發使用,案件仍在調查中。警方將繼續循多個不同方向追查搜獲物品的來源、製造地點、背後是否有組織操控或策劃暴力行為。
警方重申,藏有及製造爆炸品為非常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62條,藏有任何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可處監禁10年,如有人利用汽油彈縱火,可判處終身監禁,呼籲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切勿以身試法。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