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PM2.5倡收緊 超標次數放寬 前官員轟新標準原地踏步
【明報專訊】政府就檢討「空氣質素指標(AQO)」做的公眾諮詢至本月11日屆滿,收到逾200份意見書,其中罕有包括負責制訂與空氣質素相關政策的環保署前官員。他針對可令人致癌及心肺病人早夭的微細懸浮粒子(PM2.5)指出,政府雖然建議「收緊」PM2.5標準,但容許超標次數由9次大增至35次,與現有標準「無多大分別」,不算做到真正「收緊」指標;若最終落實建議,只能原地踏步,不能進一步保障市民健康,亦不利保持目前的空氣質素。明報記者 馬耀森
前首席環保主任:
沒考慮十四五規劃影響
提交意見書的已退休前首席環保主任彭錫榮又稱,環保署今次檢討並沒有考慮內地2020至2025年「十四五」5年規劃可能採取的減排措施對空氣質素的影響,因而採取了不必要的保守態度,以致建議過分寬鬆的AQO。
環保署回應稱,根據該署的評估結果,2025年的PM2.5平均濃度超出世衛中期指標2(50微克)的次數,會由55次減少至33次,故工作小組建議將PM2.5的24小時平均濃度由現行的75微克收緊至50微克,每年容許超標次數由9次增至35次。對於PM2.5新舊指標被指「無多大分別」,該署解釋,2011至2017年間,本港一般空氣監測站錄得24小時平均PM2.5濃度超過現行指標17次,但超過新指標30次,本地空氣質素在達到現行指標後,還要繼續改善才可達到新指標,故認為新指標更嚴緊。截至10月10日,環保署共收到200多份書面意見。
環保署今次是第二度檢討空氣質素指標,前首席環保主任彭錫榮有份參與對上一次檢討,亦即首次檢討工作(現行指標於2014年生效)。彭錫榮對本報表示,環保署建議收緊PM2.5標準、但放寬容許超標次數的做法「不恰當」,又指每年容許超標35次,超過歐盟建議超標日數不應逾全年總日數5%(約18次),如要進一步保障市民健康,應把每年容許超標次數減少。
彭錫榮說,政府的諮詢文件指建議的PM2.5指標更嚴格,但他翻查本港於2011至2018年的空氣質素數據顯示,由於粵港採取減排措施,本港各監測站由2016年開始已符合建議的新指標(每立方米50微克),認為政府如落實《諮詢文件》所建議的32項短期措施如淘汰舊型號柴油商業車、提高發電燃氣比例等,應可做到每年超標次數不多於18次,符合歐盟標準。
環署:歐盟准PM2.5超標35次
不過環保署反駁,歐盟沒有訂下超標次數不多於每年5%的指引,又指世衛建議制訂可容許超標次數時,必須考慮最新技術發展及改善空氣措施。按此原則,考慮到跨境污染及極端天氣因素,歐盟容許PM2.5每年超標35次。
除了PM2.5,彭錫榮認為政府建議可吸入懸浮粒子(PM10)標準不變並不恰當,稱PM2.5是PM10的一部分,根據環保署指引,建議採用0.75的比例值作為評估PM2.5的濃度,當政府建議將PM2.5標準收緊一級,PM10亦應按比例,由現時100微克收緊一級至75微克,而非維持不變。
至於二氧化硫,政府建議收緊一級,由125微克收緊至50微克,但彭錫榮引用2018年空氣質素數據,指香港的二氧化硫已符合世衛最終空氣指引(20微克),故認為環保署建議的新指標是「不必要地寬鬆,不利於進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
環保署今年7月12日起就檢討空氣質素指標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建議收緊PM2.5的標準,由每立方米75微克收緊至50微克,但每年容許超標次數由9次增至35次,遭環團批評「搬龍門」,又指新指標會令港人承受更大健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