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舉旗非軍事行動 陳淑莊質疑有否依駐軍法
【明報專訊】解放軍駐港部隊有明文規定的職務和規範,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駐軍人員在軍營內舉旗,他不同意是軍事行動,認為只是傳遞信息,「無做到任何事」;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認為,軍人在軍營內舉旗是執行職務,並非普通傳遞信息,認為有關行為是否依照駐軍法辦事,有商榷餘地。
制止妨礙職務行為
駐軍法指須按港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5條,香港駐軍在港的防務職責包括防備和抵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區安全;擔負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及承辦有關的涉外軍事事宜。第8條訂明「香港駐軍人員對妨礙其執行職務的行為,可依照在香港特區實施的法律的規定採取措施予以制止」。第9條則提到,駐軍不干預香港特區的地方事務。第12條表示,軍事禁區的警衛人員有權依法制止擅自進入軍事禁區和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
今次示威者未有闖入軍營,但用激光筆向軍營照射。湯家驊認為,任何人也可以用自己的方法表達信息,駐軍人員在港須遵守軍事法律,他不同意舉旗是軍事行動。湯家驊希望示威者不要以身試法,對駐軍作出挑釁行為,亦希望解放軍以容忍態度處理事件。
陳淑莊則說,駐軍的舉動敏感,認為特首林鄭月娥日前也稱香港並非進入緊急狀態,看不到駐軍有需要介入香港事務,認為駐軍人員舉旗是否執行職務,有商榷餘地。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