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類案最重 逼入健身會 FFG女職員囚15月
【明報專訊】前香港拳王、有「風之子」之稱的杜恆霖開辦的健身中心Fight Factory Gym(FFG),兩名女職員涉以威嚇手段強迫一名巴士車長購買5年會籍及教練堂費用,合共近4.9萬元。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決及判刑,裁判官稱事主是一名單純的年輕人,兩名被告的手段如同強搶掠奪,判處一人監禁15個月,另一人則囚9個月、緩刑兩年,並合共賠償事主1600元。
另一女職員認罪 判囚9月緩刑
兩名被告李紫彤(26歲)和劉穎茵(28歲)被控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現為全職家庭主婦的次被告早前認罪,首被告昨被判罪成,在求情時稱是被誣衊,將會上訴;其母患癌,她必須工作支付家庭生活費。
控方案情指出,去年6月,事主伍梓朗途經銅鑼灣羅素街時,FFG男職員稱「未食飯」和欠一個簽名,事主因同情心,跟隨職員到位於區內的健身中心。次被告為他完成身體檢查,要求他在表格填寫地址、電話和身分證號碼等。首被告之後向他索取身分證及信用卡,但未有即時歸還信用卡,並以命令式語氣茖ぁD以信用卡支付款項,更指得悉其地址,可由此逼他付錢。
裁判官在裁決中稱,事主中學畢業後任職巴士車長3年,形容他單純,兩名被告於一個半小時內威迫和哄騙事主,無疑令他構成心理壓力;而事主的供辭與其友人、銀行職員在關鍵細節上互相琣X,反之首被告供稱在49秒內講解合約和完成過數程序,是匪夷所思和不合邏輯,故裁定首被告一項控罪罪成。
官:手段如同強搶掠奪
裁判官判刑時說情節嚴重,除了暴力,所有不當行為已用盡,手段如同強搶掠奪,加上涉案金額高,故判處首被告監禁15個月,次被告判監9個月、緩刑兩年。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葉冬菁在庭外稱,本案是《商品說明條例》自2013年修訂以來,為營商手法刑罰最重的案件,認為有阻嚇作用。
【案件編號:ESCC15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