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東區法院提堂 王宗堯扣留36小時後獲釋
【明報專訊】王宗堯於9月30日上午在寓所被警方上門拘捕,稱他涉嫌7月1日在立法會「串謀刑事疰a」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成為反修例風波首名被捕藝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60條,不涉縱火的刑事毀壞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而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干犯「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最高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涉串謀刑事疰a
今日是王宗堯41歲生日,他前日被押往灣仔警署,通宵扣留約36小時,至昨晚7時50分獲釋。昨晚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在facebook上載與王宗堯合照,說在銅鑼灣巧遇剛出來的男神,互祝加油!
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其後更新王宗堯狀G:「感激各位的關心和問候,王宗堯被警方扣留約36小時後,經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經審訊後,高等法院李瀚良法官頒出人身保護令。王宗堯已於10月1日約晚上7時50分獲釋。現時王宗堯涉及的案件與7月1日立法會事件有關,當中包括兩項控罪:一,串謀刑事疰a;二,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由於事件已涉及司法程序,其他細節恕未能再透露。在此再次多謝是次負責案件的律師團隊,他們提供了迅速及專業的協助。」
據警方表示,兩名分別30歲姓馬及40歲姓王被捕男子,各被控以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案件將於10月3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娛樂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