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填錯准離港日期 黃之鋒通宵扣留後獲釋
【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圖)周日(8日)因涉嫌違反保釋條件,在出境時被捕,通宵扣留。他昨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頒下最新保釋條件,批准他於9月9日至23日離港。黃之鋒原獲准於8日離境,據悉因裁判官在表格上填寫的日期有誤,但控辯雙方均未有發現。黃之鋒昨已出發前往德國。
未察保釋紀錄有誤 控辯雙方致歉
黃之鋒早前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獲准保釋候訊,除了特定日子,包括9月8日至23日前往德國及美國,其他日子不得離港;惟他周日出境前往德國時,涉違反保釋條件在機場被捕。
控方指表格上批准離港日期為9月12日至23日,據悉日期由主任裁判官錢禮早前所寫。錢禮昨質疑控辯雙方未有看清保釋條件紀錄,雙方在庭上因紀錄有誤致歉。裁判官再頒下最新保釋條件,批准黃之鋒於9月9日至23日離港。
黃之鋒在庭外說,不樂見法庭「擺烏龍」。他另於facebook帖文斥警方將他通宵扣留是濫捕,形容事件「荒謬」。他昨離庭後即趕赴機場,出發前往德國出席演講活動。
【案件編號 : ESCC2031/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