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徐乃麟豪宅當賭場還詐賭 2女判刑
【明報專訊】一名楊姓女子透過董女向藝人徐乃麟租下內湖豪宅後,涉嫌與董女共同經營麻將賭場。士林地方法院昨審結,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處董女、楊女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書指,董與徐乃麟相識多年,2016年間介紹楊向徐乃麟承租台北市內湖區一處豪宅,董女、楊女即涉嫌自同年5月至6月間,在豪宅內邀約聚賭麻將,並收取抽頭金牟利。
楊坦承犯行,但董女辯稱,楊租場地提供賭客賭博,房租也是楊女支付,她並未共同經營賭場,更何況還被楊女等人以偷牌方式詐賭,是詐欺被害人,當然沒有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犯行可言。
徐乃麟作證說,是董介紹楊租屋,但租了2、3個月就退租,管理員還告訴他房屋出入複雜,董女則解釋是楊女朋友多,常相約打麻將,好像還有抽頭。
承審法官勘驗董、楊兩人的對話紀錄,發現董女其實對楊女租屋來經營賭場之事很清楚,甚至兩人還討論了豪宅的內部設施、裝潢美觀對賭客來場意願的影響,多名賭客也指證賭場是董女、楊女共同經營。
法官也認為,董控告楊女等人詐賭,已被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確定,董女辯稱是詐欺被害人不可能是賭場經營者的說詞不足採信,認定董女、楊女是共犯,各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