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斃大陸留學生 潛逃12年台漢謀殺罪成
【明報專訊】被引渡回加國受審的台灣男子翁李嘉(Weng Lee Chia),涉槍殺大陸留學生一案昨日於卑詩省最高法院再度開審。法官當庭宣布,翁男二級謀殺及企圖謀殺等兩項罪名成立。
這宗案件發生在2006年1月22日凌晨時分,當時一名來自中國大陸的19歲男子張少新(Shaoxin Zhang,音譯)於本那比北路(North Road)3355號一個停車場被槍殺,而另一名受害者Ralph Wu則手臂遭槍擊受傷。
此後,翁男迅速乘機返回台灣,潛逃12年期間已婚並有子女,他在去年從韓國入境時被逮捕,其後被引渡回加國受審。
該案在先前的2個月內,已於卑詩省最高法院(小圖)多次開庭,與案件有關的至少6名證人均出庭提供證詞,其中有證人曾直指翁男為槍手,態度異常堅決。
而翁男本人及其辯護律師則一直以「事發時間久遠,當事人與相關證人記憶模糊」等理由試圖脫罪。
直至昨日,法官當庭宣布,翁男二級謀殺及企圖謀殺兩項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