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斬人導遊控傷人 控方:或轉介更高法院
【明報專訊】將軍澳連儂牆日前的斬人案,任職導遊的50歲男子涉用刀斬傷兩女一男,包括一名《信報》副刊女記者,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以3項傷人罪,暫毋須答辯,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以等候警方向事主索取供辭、做認人手續、調查案發地點的閉路電視、做DNA及指模鑑證等。被告不准保釋,繼續還押監房。
3項控罪稱,被告洪震本月20日在將軍澳景林h與頌明苑的行人隧道非法及惡意傷害黃靜美智子、李玉鳳及梁鎮杰。控方庭上透露,被告與3名受害人不認識,事發時與其中兩人交談,其間情緒激動,揮刀施襲。第三受害人梁鎮杰將其中一人拉開後遭被告施襲,被告其後向頌明苑方向逃去。
警方在被告居住樓層找到疑為被告穿過的衣物,閉路電視亦拍到被告案發前及案發後30分鐘離開居住大廈,案發後離開時已更換衣物。被告同日下午在羅湖關口被捕,警誡下招認一時衝動犯案。3名受害人中,黃背部有3厘米刀傷,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李左手手肘、左手及雙腳受傷;梁頭部受傷縫了7針,左耳亦受傷。
兩事主留院 未能錄口供
控方指出,其中兩名事主留院未能錄取正式口供,要押後案件,以讓警方向受害人、現場附近人士錄取口供和認人。警方亦會調查現場及附近閉路電視片段,並就現場20米外檢獲的兩把刀和被告住所梯間搜到的衣物做指模及DNA鑑證。因案情嚴重,案件或轉介至更高級法院。
望與母慶生 求保釋被拒
辯方透露,被告1985年來港,現已離婚,與逾80歲母親及10歲兒子同住,其兄姊亦在港,被告作為孻仔與母親關係良好,昨日為其母生日,望能保釋與母慶祝並照顧她。辯方又稱其母願與警方合作,得悉需協助警方調查,立即從內地回港。惟裁判官稱案情及傷者傷勢均嚴重,證供強且被告已招認,不批准保釋。
另外,據悉傷勢最重的黃姓傷者已離開伊利沙伯醫院深切治療部(ICU),轉往加護病房留醫。
【案件編號:KTCC1584/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