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警違規射催淚彈 促港府立即調查
【明報專訊】警方周日(11日)晚上在葵芳港鐵站發射催淚彈惹爭議,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Michelle Bachelet)昨發聲明稱,已檢視可靠的證據,證明香港警方使用非致命性武器的方式違反國際規範及標準,包括多次向個別示威者施放催淚彈,以及在擠迫及密閉的空間施放催淚彈,形容很可能造成相當大的傷亡,促請港府立即調查。
巴切萊特關注香港不斷升級的暴力事件,譴責任何形式的暴力,冀示威者和平表達意見,另呼籲市民與港府作公開及包容的對話,和平解決問題。
律師批警阻支援 施壓作供
有義務律師透露,近日警方阻撓律師接觸示威被捕者,令被捕者未及時獲法律支援便要落口供。義務律師蔡梓蘊說,周日警民衝突中,在尖沙嘴及屯門被捕的示威者被移送至文錦渡新屋嶺拘留中心,大批律師到場要求見被捕者,惟被警方要求致電值日官,「每名律師打了10多次都無人聽,等了幾小時才可入內」。她稱其間警方要求被捕者落口供,同時以言語施壓「你自己決定係咪等律師,唔知等幾耐謘A落唔到口供唔知扣(留)幾耐」、「問幾句、快做完就可以」。她說協助的被捕者中,不少人面對此等情G,有被捕者受壓,未待律師協助便落口供,事後再追究亦難指控警員是「誘導作供」。
陸偉雄:被告可提口供不呈堂
義務律師陳惠源說,若證供內容不是出於被告自願,在「呃打嚇哄」情G下錄取,被告有權在法庭提出「案中案」爭議,惟「案中案」令被告飽受時間及精神壓力。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查詢稱,倘警方不應被告要求讓律師陪同落口供,或涉違反疑犯錄取口供的權利,被告可在法庭提出不將口供呈堂。
人權監察:警配合黑社會行為
香港人權監察表示曾19次派員到反修例示威現場觀察,發現警方多次濫用武力,配合黑社會行為,又指警方阻撓被捕者見律師等侵犯人權行為,種種[象令香港陷入前所未見的人道危機。
警:確保羈留者享法律權益
警方回覆稱尊重羈留者的權利,確保他們能享有法律權益,一般情G下顧及保安考慮,會獲安排與外界溝通,如尋求法律援助、與親友聯絡等。
警方稱如被捕者未滿18歲,可要求其監護人或家長陪同。警方會視乎案件性質及調查進度,按照既定程序及準則處理羈留相關事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