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雞蛋拒解釋 警:不算攻擊性武器
【明報專訊】近日示威者除用激光筆照射警察,也曾向警察擲雞蛋,有記者問攜有雞蛋的市民會否觸犯藏有攻擊性武器罪。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回應稱,根據法例,物件若適用於傷害他人,可當是藏有攻擊性武器;其後他再解釋,雞蛋較「雷射槍」殺害力低,用途也較多,若市民帶茪@盒雞蛋外出,且拒向警員解釋購買原因,不會構成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李桂華又說,若市民非「單一性」及「偏向性」地使用該物件,警方不會鹵莽地認為屬攻擊性武器。
指明顯觀星 毋須憂被捕
至於昨晚有市民發起到尖沙嘴使用觀星筆觀星,警方會否大規模搜捕,李桂華說若所有人是明顯觀星,就毋須擔心被捕。有傳媒追問,前晚被捕的方仲賢曾解釋自己是觀星,何以未獲接受,李重申方當時曾逃跑,警員有合理懷疑下拘捕他。
未拘持械白衣人 警:不宜對比
上月21日元朗白衣人襲擊市民一案後,警方稱在南邊圍不見有人持攻擊性武器,惟大批白衣人明顯手持木棍及鐵通等在警員面前出現。被問到警方是否選擇性執法,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認為將兩案對比並不合適,指是否拘捕,考慮因素不同,如在大型公眾活動需考慮人手是否足夠,「當刻作出拘捕會否令情G惡化」。
有傳媒亦質疑警方近日在示威常使用電筒以強光照射記者鏡頭,謝振中解釋警員晚上工作需用電筒照明,承認可能會照射到傳媒,若有記者懷疑警員長時間刻意照射,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