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8.02
    星期五

律師會倡「非法定調查」 無傳召權須匿名作證 法政匯思:意義不大

[2019.08.02] 發表

【明報專訊】就反修例風波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掀起社會討論。香港律師會昨日(1日)發聲明,稱支持就近日示威事件成立委員會,作獨立調查及提出建議,但不一定要以法定形式調查,建議證人必須匿名作證。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認為,律師會提出的建議意義不大,有別於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法定保障,證人憂提供的口供及證據會招致刑事或民事法律風險;委員會亦沒有傳召權要求證人一定要合作。

大律師公會早前要求設立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包括調查6.12及七一立法會衝擊事件。香港律師會昨發聲明,支持成立委員會獨立調查,探究示威活動根本原因,提出建議,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促進社會和解及重建信任。

有別於法定獨立調查委員獲《調查委員會條例》第86章賦予各項權力,律師會倡議成立的委員會不一定要以法定形式進行;又稱向委員會作證的人必須匿名,讓示威者進行公開和坦誠的對話(見表)。

證人無民事刑事豁免

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稱,留意到律師會以《衛報》、倫敦政治經濟學院調查2011年8月英國連串騷亂做例子,他稱此等報告幫助了解事件前因後果,但因學術、民間式調查沒有法定權利,沒有傳召權,「如調查反修例事件,倘涉及高級官員,或警察什麼情况使用武力,如果他們不願意合作,是無法傳召他們提供口供或給證據」。他又稱,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框架下,證人所作口供未來都不可循刑事或民事追討,沒有相關保障的委員會,或令證人憂慮透露的證供會招致刑事或民事法律風險。吳宗鑾表示,匿名作證影響調查公信力,或有人質疑匿名指控是否屬實,被指控者亦可能有各種原因不可當面反駁,保障不理想及不完整。

律師會稱,據悉監警會正調查7.21元朗發生的暴力事件,建議「調查」範疇應予以擴闊,全面讓公眾參與。

浸大錢大康倡設真相委員會

此外,浸大校長錢大康向師生發電郵,提倡成立「真相委員會(Truth Commission)」,由德高望重、港人信賴的人組成,目的不是指摘或處分,而是查明真相,讓各方從中學習,令社會恢復原狀及向前走。他稱,有人指控示威者或警方暴力,黑幫或外國勢力入侵等,沒有真相難分對錯,故建議成立「真相委員會」以正視聽。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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