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暴動案 辯方稱未明言實際行為
【明報專訊】7月28日警民衝突49人被捕,45人前日被控暴動等罪名,當中近九成被告的年齡在30歲以下,有14名學生,至少5人來自中文大學,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其中一名22歲女被告沒現身,法庭向她發出拘捕令。被告一方多次在庭上形容控方的證據薄弱,未能指明各被告有何犯罪行為。據了解,控方目前針對各被告的指控中,只稱各人當日現身在集結人群之中,未有明確說明各人的實際作為。
45名被告(44人控暴動)報稱職業包括機師、教師、護士、保良局兒童之家的福利工作員等,當中14人為學生。控方昨將全部被告分為4案處理:
■首宗指控3名被告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被控一項暴動罪;
■第二宗涉24名被告共兩罪,首罪控告24人於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一帶參與暴動;次罪兼控告被告莫卓煇(33歲)在宜必思香港中上環酒店外襲擊總督察鄧智兆;
■第三宗涉17名被告,指他們於干諾道中及文華里交界參與暴動;
第四宗涉及一名24歲男子陳子謀,控告他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管有一支伸縮警棍。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再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22歲被告甄凱盈沒現身,法庭正式向她發出拘捕令。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其餘被告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遵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等,只批准任職機師的30歲被告廖頌賢在工作期間離港。羅官又稱案件涉及人數太多,考慮其後轉至配套和設施較佳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
代表部分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以及大律師陳偉彥昨在庭上均曾形容控方證據薄弱,未能說明被告當日作出哪些實際動作或哪些犯罪行為。據了解,控方目前針對各被告的指控中,大部分內容只涉當日過千名集結者的作為,未有明確說明各被告的實際作為。
據悉相關指控指出,7月28日約5000人參加遮打花園集會期間,大量人離場及遊行至中聯辦方向,警方曾宣布該集結未經許可,並呼籲公眾避免前往德輔道西和干諾道西一帶。
首宗暴動晚上約7時在西區警署一帶發生,其間警方在西源里18號拘捕3名被告,包括準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以及16歲女生。第二宗暴動約7時45分至8時半發生,控方形容警方多次要求群眾離開,惟群眾仍繼續佔據馬路,警方遂展開掃蕩行動,至蓮香居一帶時,過千名備有盾牌、頭盔、面罩和手套的群眾利用路牌、鐵馬等製成路障阻路,並向警方投擲磚頭等物件,及在警方防線前用激光燈。控方指出,涉案24名被告當時置身其中(amongst the group of persons assembled)參與暴動。他們後來在警方清場時遭攔截和拘捕,其中一人期間用拳打中總督察鄧智兆的胸口。
第三宗暴動,控方稱警方約晚上9時45分轉到上環站一帶掃蕩時,再有過千群眾製路障、向警方擲磚,及在警方防線前用激光燈。控方指出,涉案17人置身其中及參與暴動,並在警方清場期間遭攔截和拘捕。警方從各被告身上搜出頭盔、口罩、陘M、摺疊刀、噴漆和六角匙等物件,各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翻查報道,參與2016年旺角大衝突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36人,被控暴動罪首次提訊時,控方指被告案發時用自製武器衝擊警方防線,並向警察投擲玻璃樽、磚頭、垃圾桶等物品,致兩輛警車及多架車被牷B10處地方起火,89名警員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