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案遺屬6月底函特首 冀4方法處理疑犯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曾以台灣殺人案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昨日有報道指死者潘曉穎的父母上月26日、即特首林鄭月娥宣布暫緩修例後,曾致函林太,要求她考慮4個方法處理港人疑犯陳同佳,包括以個案處理方式,授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港府透過行政指令單次移交疑犯;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或勸說疑犯赴台灣自首。本報昨向政府查詢,發言人未有否認報道,稱「不適宜公開」政府與受害人家屬聯繫的有關事情。
包括個案形式域外法權處理
政府:與家屬聯繫不宜公開
網媒《香港01》昨日報道,死者家屬上月去函特首求助。一直協助受害人家屬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昨表示「家屬提出不同建議方案,由於香港已經經歷了逃犯條例修例重大爭議,社會環境亦有重大改變,因此特區政府應盡最大努力作嘗試,以全新角度,以大摹筐的方式,並突破過去存在的客觀限制,處理此案」。
另外,繼公民黨楊岳橋和民主黨尹兆堅,分別提出以私人草案修改《侵害人身罪條例》和《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審理台灣殺人案後,工黨張超雄亦提出以私人草案修訂逃犯條例,修訂移交逃犯安排的定義,以使香港能與「大陸或澳門除外的地方」,即包括台灣,作出移交逃犯安排。張超雄形容,為了處理台灣殺人案,將逃犯條例對台灣的地理限制移除,「相信會得到香港市民、本地及外國商會,以及外國政府接受」。他與楊岳橋和尹兆堅今早舉行記者會,交代私人草案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