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認與12歲童非法性交
【明報專訊】一名案發時年僅12歲的中一女學生,兩年前於沙田新翠商場內的廁所,與4名當時19至24歲的男友人先後性交及遭強迫口交,各人均沒有使用安全套;女學生其後向社工揭發事件及報警。4名男子昨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性交等共10項罪名,高院法官陳慶偉稱,本案是介乎強姦案的底線,決定先為其中兩人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下令4名被告還押至本月30日判刑。
官:案件介乎強姦案底線
4名被告依次為任職運輸工人莫子軒(現年21歲)、曾就讀VTC的學生陳浩賢(現年21歲)、健身中心接待員林永聰(現年24歲)及廚師鄭曭N(現年26歲)。4人各承認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性交罪,首被告另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第二至第四被告各承認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第三、第四被告再各認一項非禮罪。
案情指出,2017年1月26日晚上11時,首被告邀X到新翠商場平台喝酒和聊天,至翌日凌晨,第二至第四被告問X要否一起上廁所,X答應。第四被告尾隨X進入女廁後,非禮X的胸部和臀部,再把X推入男廁廁格內,與X性交及口交;第三被告緊接與X性交,再要X為他口交,同時首被告與X性交,其後輪到第二被告。同日晚上,首被告約X到酒吧會面,恐嚇X不能將事件告訴他人,否則當各被告還押時,X會被綁架、被車撞死及在叢林捱餓。
同年3月,X向社工透露事件,數月後X終願意報警。首被告及第四被告在警誡下均稱,X沒有稱不情願和反抗,第四被告更透露X是首被告的女朋友和妓女。
【案件編號:HCCC36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