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市禁膠袋附例 上訴庭裁無效 指市府無權設立環保法例
【明報專訊】維多利亞市府去年引入禁止商戶向顧客提供膠袋的附例,並遭塑膠袋製造商方面的法律挑戰,指市府未得到省環境廳批准,無權訂立有關環保法例,官司打到卑詩上訴庭,昨日被上訴庭裁定該附例無效。
代表塑膠袋製造商和批發商的加拿大膠袋協會(Canadian Plastic Bag Association)挑戰維多利亞市府禁止一次性使用膠袋附例,卑詩上訴庭推翻下級法院判決,裁附例無效。
維市該項附例在2017年經諮詢和市議會等討論後,於同年12月獲三讀通過,2018年引入。在該附例下,商戶被禁止給顧客提供「結帳袋」(Checkout Bag),而所謂結帳袋即為用來讓顧客將買來或得到的物件運離商舖的任何袋子,或者用來包裝任何外買及運送食品的袋子,包括紙袋、塑膠袋和可再用袋。
加拿大膠袋協會於去年1月,就維市該項附例向卑詩最高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協會的主要論點是指維市無權禁止商戶向顧客提供膠袋,因為該市建議立法是為規管「與天然環境有關及市內固體垃圾有關」的事宜。協會認為,根據《社區憲章》(Community Charter),市府不可通過一項針對保護自然環境的附例,除非該附例按憲章得到省府環境廳的批准。
卑詩最高法院去年6月裁決指附例有效,認為它屬商戶規管的條例,而不是環保附例,協會因而上訴至卑詩上訴庭。上訴庭三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在未獲省環境廳批准下,該附例無效。法官於判辭中提到,雖然維市府通過該附例的意圖毋庸置疑,但仍須按《社區憲章》清楚列明的指引,獲得省環境廳的批准。
維多利亞市長赫爾普斯(Lisa Helps)回應,市府會研究裁決,她仍爭辯市府有權規管商戶及其可持續性營運手法。她續指,維市自推出禁膠袋附例,估計堆填區少了1700萬個膠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