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社會信用評分 絕不在港實施
【明報專訊】廣東省政府日前公布《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及《貫徹落實綱要的實施意見》,就大灣區建設提出具體規劃建議。有台灣媒體引述文件稱,香港將於3年內實施「社會信用體系」,並設立「紅黑名單」和信用聯合獎懲制度等措施。港府昨日發稿澄清絕無此事,又指相關計劃只適用於廣東省,不會在香港施行。
台媒引廣東省文件:粵港澳3年內推
台灣《自由時報》前日報道,廣東、澳門及香港擬於3年內全面建構「社會信用評分」制度與體系;而「信用中國」網站內「地方信用網站」一欄,亦列有香港、澳門及台灣。港府昨傍晚發新聞稿指出,廣東省本月5日印發上述「三年行動計劃」,其中包括在廣東省內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而該計劃只適用於廣東省,特區政府不會在香港施行相關計劃。就有台灣報章和網上平台指內地的「社會信用體系」將在香港實施,政府發言人稱絕無此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亦於facebook發帖,澄清措施與港無關,「絕對不會在香港實施」。
據悉,內地網頁介紹相關資料時,有各省市及香港的名稱,原因是內地官方提及地域時要考慮國家完整,才一併將港澳列入其中。
內地近年推出社會信用系統,依照人民日常行為作信用評分,評分取自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信用服務機構、電訊商等信用評分平台,並以社會上的監控鏡頭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