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跨境同性婚姻暫不保障港澳伴侶
陸委會:須整體規劃
台灣立法院上周五(17日)三讀通過「同婚專法」,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地方。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昨日(18日)表示,同婚專法現階段只保障台灣境內的同志,和他們同樣來自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的伴侶;與港、澳籍同性伴侶的跨境同婚,仍要與內政部整體規劃行政措施。
陸委會指出,目前跨境同性婚姻只保障來自同婚合法國家的伴侶,故港澳地區不適用。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適用於台灣人與港澳同性伴侶婚姻的確立,即與其他外籍同性伴侶規範方式相同,因此他們在「同婚專法」立法後可否在台灣登記結婚,仍要待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主管機關檢視後,陸委會再配合辦理。
至於台灣人與大陸同性伴侶,陸委會稱他們原則上可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台灣確立同性婚姻關係,且有關配偶及夫妻所生的相關規定都可適用,但目前兩岸同性伴侶結合所涉的入境事由、面談機制及登記程序等行政管理措施仍待完備,惟現時大陸不承認同性婚姻,台灣方面仍須由內政部整體規劃相關行政措施。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