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青山公路覆核敗訴
【明報專訊】行政會議2015年6月通過擴闊青山公路青山灣段工程,有屯門居民前年在環保觸覺協助下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工程不符合2014年新實施的空氣質素指標,諮詢過程亦涉不公。高等法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認為若新指標帶即時效力,將對進行中的工程構成影響,又認為申請人未能證明公眾在事件中承受實質損害,裁定申請人敗訴。
申請人為張縣妮,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涉案地點位於屯門青山公路山灣段掃管笏至三聖,當時計劃由目前雙線行車擴闊至雙線雙程行車,答辯人則在2015年6月正式批准工程。
爭議未採新空氣指標 官指不合理
申請方早前指出,工程在2013年12月24日完成初步環境檢討,採用1987年空氣質素指標,而新指標正是在報告完成後數天、即2014年1月1日更新,認為行會當時應盡快採用新指標。
申請方又質疑,涉事工程刊憲後有60日讓市民提出反對,惟路政署沒公開該環境檢討報告,導致市民無法參考工程帶來的影響,故難以提出反對理由,認為署方有程序不公之嫌。
法官區慶祥在判辭指出,按常理理解,新政策設立的同時,理應為政府各部門提供一定程度的靈活性,假如新政策帶即時效力,進行中的工程或行政制度便須即時相應配合,形容上述做法並不合理。
程序涉不公 官:未證實際損害
申請方提出涉程序不公的爭議,源於他們認為政府當時沒採用最新的空氣質素指標,不公開報告的做法令市民無法從中提出意見或反對。不過,區官認同答辯方所說,涉事檢討報告已應公眾要求、在反對期後公開,而行會作相關決定時,已充分留意相關反對聲音,故裁定申請方未能證明署方上述做法會令公眾承受實際損害。
【案件編號:HCAL1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