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控「不誠實取用電腦」 「蕭源案」擬改控公職人員失當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上月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頒下終極裁決,說明用自己手機或電腦不算觸犯條例。遭廉署檢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現代教育中文科「補習天王」蕭源等4人,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擬申請修改控罪為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惟考慮辯方可能提出反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下月18日再訊,屆時處理控罪的修改申請。
4名被告包括報稱任職中文補習教師的蕭志勇(又名蕭源,42歲,圖)、同任職教師的張國權(43歲)和吳宏樑(43歲)、蕭妻蔡盈盈(又名蔡怡,33歲)。根據控方擬修改的控罪,首2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稱,蕭志勇在2016及17年分別串謀考評局前口試主考員張國權和吳宏樑,令兩人向他披露口試試題或評分準則。
另一項控罪涉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告被告蕭志勇及其妻蔡盈盈,指稱蔡身為2017年DSE中文科寫作卷監考員,向蕭志勇披露寫作卷試題。廉署早前透露,張國權及蔡盈盈涉嫌透過手機,將DSE考試保密的試題傳送予蕭志勇,而吳宏樑則涉嫌透過手機,向蕭志勇傳送考試簡介會的保密資料。據悉,蕭志勇遭起訴後,被現代教育中止合約。
辯方質疑不以簡易治罪處理
免超檢控時限
控方昨沒有在庭上讀出控罪,不過辯方在庭上表示,因修改幅度大,申請押後考慮控方以串謀控告蕭志勇的做法,以及會否提出反對;並提到修改控罪涉及考試泄密行為,本應控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15條保密條例,此罪經簡易治罪方式處理,檢控時限只有6個月,質疑控方超出起訴時效,故改控現時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終院裁決後第3宗申改控
終院頒下判辭後,本案是第5宗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提堂的案件,其中兩宗撤控,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兩宗獲准修改控罪。此案為第3宗案申請修改控罪。
【案件編號:WKCC25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