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代表候選人控提名作假 涉虛報住址冒簽名
【明報專訊】前任西貢大街(西)村長劉國華,去年底交表參選角逐連任。廉政公署調查發現,他涉嫌虛報自己及提名人的住址,並使用載有提名人偽冒簽署的提名表格,控告他作虛假陳述和使用虛假文書,下周二(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控假陳述假文書
61歲被告劉國華,是2015至2019年度西貢大街(西)的居民代表。今屆鄉郊代表選舉(居民代表)於今年1月13日舉行,提名期為去年11月9至22日。廉署指出,被告去年11月16日向位於坑口的民政事務總署辦事處提交提名表格參選,惟他於同月22日撤回提名。
交表格後6日撤回
控罪指出,被告涉嫌於或約於去年11月15日作虛假陳述,在提名表格虛報自己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另一控罪稱,被告涉嫌於去年11月16日使用虛假提名表格,該表格看來是由其中兩提名人簽署,意圖誘使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接受它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該人員或其他人不利。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獲准保釋,下星期二應訊。
根據《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要符合資格獲提名為某鄉村的候選人,該人必須是該村的居民,並在緊接提名前的6年內一直是該村的居民。任何人如欲被提名為某鄉村的候選人,須獲得最少另外5名屬該鄉村的選民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