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例剔9罪行 被指傾斜商界 門檻提升 只處理可囚3年以上罪行
【明報專訊】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日公布《逃犯條例》新修訂安排,會剔除破產、證券期貨交易等9項罪行(見表),又將移交逃犯門檻提升,只可處理可判監3年以上、在香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個案。多個商會昨日對政府回應他們訴求表示歡迎,而多名法律界人士則批評向商界讓步傾斜。
政府早前建議修例,以便移交逃犯至未與香港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包括內地及台灣,引起商界疑慮,商會及商界議員要求剔除部分經濟罪行,或將移交門檻提高。由於商界議員提出異議,民主派反對,政府在立法會未夠支持票。政府今次豁免部分罪行,顯然是希望商界政黨轉投贊成票。昨日記者會後,經民聯、自由黨均稱要再商討,經民聯副主席、行會成員林健鋒形容政府「當機立斷」、在剔除範圍太闊或不太清晰的條文以釋除商界及市民大眾疑慮的同時,亦指政府要就保留在內的第15項罪行(即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再作解說。自由黨主席張宇人表示,無條例能釋除所有商界憂慮,黨友仍要各自諮詢業界「收唔收貨」,平衡後再作決定。
4商會對豁免表示歡迎
香港總商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則對政府豁免9項罪行、提高移交門檻至判囚3年,表示歡迎,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林龍安稱,對於豁免商業罪行「舉雙手支持」。
被指向商界讓步
李家超指豁免包含個人罪行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草案將於下月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有議員透露,政府擬於7月前完成立法。昨日在記者會上,對於政府最新方案是否向商界讓步,保安局長李家超強調,豁免的除了涉及商業行為,亦有個人罪行,例如今次獲豁免的電腦罪行,絕大部分是個人罪行,他考慮過現時香港對「不誠實取用電腦」有相當大的意見,包括其適用範圍、法律定義等,法院亦正處理,遂將之剔除。
至於未來會否再處理今次剔走的9項罪行,李家超指出,若制度運作一段時間後,大家仍有希望拿出來討論的事情,「我是抱開放態度的」。政府其後進一步向傳媒解說條例,被問到賄賂等罪行仍然保留,李家超強調,香港曾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故要履行公約,確保制度健全性,公眾亦會認為,賄賂不論在香港及外地均是受重視的問題。
林鄭稱修例受「憐憫心」驅使
特首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強調,今次修例是受「同理心、憐憫心」驅使,充分明白台灣殺人案對受害人父母造成的悲痛。不過,她其後被問到會否修例後台灣不接受時則表示,每個移交個案都要有協議,修例後成功移交逃犯與否,無辦法預測或保證。
台陸委會:民間憂慮「送中條例」
台灣陸委會其後回應稱,台灣法務部已向香港提出移交謀殺疑犯陳同佳往台灣的請求,至今仍在等候回應,但必須強調,即使港府修例展開移交疑犯程序,若不能符合台灣當局的原則,「我們仍然不會接受」。陸委會又指,民間憂慮他們有可能在香港會被移送到中國內地,甚至把香港這項修法稱為「送中條例」。
民主黨涂謹申指出,政府新提出不處理可判監3年以下罪行的引渡案件,只是「整色整水」,地區之間從不為了3年以下的罪行要求引渡,因程序非常麻煩。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剔除9罪亦不能令市民安心,因為港人從根本憂慮內地司法制度,批評政府亦無聆聽台灣和國際社會憂慮。
民建聯周浩鼎稱政府做法值得肯定,認為有法庭把關,可釋除工商界疑慮;該黨主席李慧k指,台灣在執法層面上沒有停止過向本港尋求引渡,相信修法後可有堅實的法律基礎,與台灣商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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