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囚3年 罰40萬美元
親自求情兩度啜泣 官:行賄罪重損民生
【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去年底在美國被裁定洗黑錢等7罪成立,紐約南區聯邦法庭在當地時間周一(25日)判處監禁3年(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何志平親自求情時兩度啜泣,表示會承擔所有責任,對事件感到非常抱歉。他的律師預計,扣除早前還押的16個月,料何約10多個月後便可出獄。
特約記者 吳思策; 明報記者 畢嘉敏
紐約—香港連線報道
已還押16月
料10多月後出獄
法庭於當地時間25日早上就案件宣判,歷時約1小時,何志平被判囚3年、罰款40萬美元,罰款須在12個月內繳交。法官判刑時表示,行賄屬嚴重罪行,會令人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尤其對發展中國家的民生有很大影響,而法庭亦需考慮判刑要有阻嚇力。
不過,法官表示,何志平過往的工作及為人令人尊重,以其70歲之齡,相信案件所涉行為只是他人生的小部分;又特別提到其囚友為何撰寫求情信屬非常難得,顯示何為囚犯補習、與他們聊天,改寫了他們的人生,而以何的社會地位,判刑數個月已有足夠阻嚇力。
助補習改寫人生
官稱囚友求情難得
身形明顯再清減不少的何志平,在判刑前親自向法官求情,兩度啜泣。
他說,16個月前無法想像自己會身處美國法庭,他對事件感到抱歉,會承擔所有責任(I took full responsibility),此時他開始啜泣,並向法官表示是因為現場太冷了,故流鼻水。
他又說事件對家人帶來很大壓力,外母數月前去世,他一直未能陪伴妻子胡慧中身旁安慰,又希望92歲的母親可等到自己回港照料。
當提及還押期間因教囚友音樂而有機會再接觸到小提琴時,何再次啜泣。
稱承擔所有責任
對經歷心存感激
何志平說,在地球另一端被囚禁,感到寂寞和傷心,曾覺得是「世界末日」,但他深信在還押期間磨練了毅力,會將經驗與朋友分享,並對這段經歷心存感激。何的代表律師Edward Kim在庭外稱,由於何已還押16個月,料只需再服刑10多個月便可出獄。被問及會否上訴、一旦申請上訴會否申請保釋,以及會否申請返港服刑等,Kim說何正考慮相關選項。
何志平2017年底在紐約被捕後,一直還押在高度設防的紐約曼哈頓下城區大都會懲教中心,紐約律師Jae Lee表示,判刑後何會被送到另一拘留中心,等候安排服刑的監獄,通常要數周時間。美國刑事案專家Robert Precht表示,何無刑事紀錄,加上還押期間表現良好,判刑後很可能會被移送至保安程度級別最低的聯邦監獄(Federal Prison Camps)。
根據當地法例,何志平可在判刑後14日內,向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若成功上訴,有機會撤銷控罪、減刑,或將案件發還重審等。該上訴庭在去年處理案件時間的中位數是10.9個月,意味#若何提出上訴,仍要等大約一年才開審;而一旦上訴庭駁回其上訴,他仍可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Jae Lee說,何志平可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法庭早前拒絕其保釋時,認為他潛逃風險高,現時他已被定罪,保釋機會更低。他又說,美國和香港有簽訂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在外國服刑的香港囚犯可申請返港服刑,但估計美國政府會強烈反對,因一旦何返港,中國政府有可能保護他。
何志平2007年獲頒金紫荊勳章,禮賓處昨回覆稱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一般而言,若獲授勳者的行為,對其應否繼續擁有勳銜構成疑問,如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政府會考慮是否褫奪其勳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