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放入袋內緩慢被苛待 殘疾婦拒收補償金揭醜聞
要求必須攜幫手 否則不能再來
【明報專訊】阿爾伯達省一名殘疾婦女正在為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而戰鬥﹐因為零售連鎖超市No Frills的一家特許店以她行動不便為由拒絕讓她再來店購物。
居住在阿省Whitecourt市的婦女羅斯頓(Linda Rolston)因患喉癌動過手術﹐手臂和肩膀移動非常艱難。今年1月她在No Frills的一家特許店購物結帳時﹐由於不能很快地將購買食品放入包裝袋內﹐拖延了時間﹐該店經理要求她下次購物時必須帶一名幫手﹐否則不允許她再來店購物。
羅斯頓說:「當時在大庭廣眾之下﹐這名經理的言論令我震驚。我質問他﹐你意思是﹐因為我是殘疾人﹐所以不能來店購物嗎﹖他回答說是﹐我續說﹐沒有人能幫助我、我有醫生證明身體不便﹐他卻說﹐那你只能到其他店去。」
明顯感到不公和被羞辱的羅斯頓事後把情況投訴到No Frills的母公司Loblaw加拿大總部辦公室﹐但Loblaw給出的解決方案卻是﹐承諾給她100元補償金﹐前提是要求羅斯頓息事寧人﹐不要公開。
羅斯頓憤怒表示:「我才不要這100元錢﹐我要公開事件﹐捍衛我的人權。」
事件被曝光後﹐羅斯頓再次投訴到Loblaw加拿大總部客服中心。這次﹐Loblaw向羅斯頓道歉並表示﹐只要她事先能確保有人能幫助她﹐她隨時可以來店購物。
Loblaw發言人Karen Gumbs回復公眾質詢表示﹐公司已採取「立刻行動」直接與那名店長聯絡解決問題﹐「根據公司的客戶服務便利政策﹐我們將加強管理﹐為店員提供額外訓練﹐更好地服務客戶。但是﹐我們的政策只對直屬連鎖店有強制性﹐無法約束特許店。」
加拿大殘疾人政策聯盟負責人、皇后大學教授Mary Ann McColl說:「缺少一部國家級的、強制性的殘疾人便利接近法案是羅斯頓遭遇問題的關鍵。當前除了安省、緬省和斯高沙省出台了有關法規外﹐其他省區只有行業標準﹐不具法律效力。殘疾人在公共場所遇到障礙﹐只能訴諸人權法案。但人權法庭只能保護個人的權益不受侵犯﹐對於公司和行業組織的侵犯殘疾人無障礙權利問題則無法徹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