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公求歡遭拒 勒斃女友判囚14年
【明報專訊】在高雄永安區維新興賢宮擔任廟公的王姓男子,疑同居莫姓女友為了錢才跟他在一起,錢花光後就不跟他「愛愛」,倆人爭吵打架後,王男用延長線勒斃莫女,隨後騎機車逃亡15小時落網,橋頭地院依殺人罪判他徒刑14年。
判決指出,王男和莫女交往1年多,去年7月1日凌晨,在按摩院上班的莫女(51歲)洗完澡裸身上床就寢,王男熄燈後在床上向莫女求歡遭拒,王男質疑莫女另結新歡,認定對了跟他交往都是為了錢,錢花完了就翻臉不認人。
莫女疑不滿被王男亂指控,倆人大打出手,過程中,二人互毆,莫女拿了延長線想要勒住王男,卻反被王男奪下延長線將她勒斃;王男行凶後騎機車漫無目的逃亡,一路從高雄北上騎到雲林,再折返台南,逃亡15小時後,在台南市仁德區二仁路遭岡山警方拘捕。
橋頭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他的辯護律師幫他向法官求情,指稱王男已62歲,原本以為莫女可以當他的老伴才交往,沒想到莫女花光他的積蓄後,又在外頭與男性友人過從甚密,且倆人爭吵後,是莫女先動手抓捏王男的下體,王男才會出手反擊,釀成無法挽回的憾事,希望法官能減輕刑期。
但合議庭認為,王男雖非預謀犯案,但他從莫女後方,將延長線纏繞其頸部3圈,待莫女身體無動靜趴臥在床頭櫃與臥床間,再將延長線的插頭與電線作十字交叉打結,以防鬆脫,足見其殺意甚堅;即使懷疑莫女另與他人交往而發生口角,雙方肢體衝突中,莫女即使曾捏抓王男的下體、或以延長線套他頸部等動作,王男仍不該如此痛下殺手,因此依殺人罪判他徒刑14年,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