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佔5萬元 校長撤職判囚5年
【明報專訊】嘉義縣水上國中前校長陳瑩輝,被控5年多前辦理學校風雨操場鐵皮屋拆除業務時,侵占回收款5萬元,被判刑5年6月確定,要入監服刑,事後嘉義縣府另將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判決陳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不過,由於陳已退休,懲戒實質意義不大。
判決指出,陳瑩輝2013年2月辦理水上國中風雨操場鐵皮屋拆除工程後,變賣回收鐵材所得18萬元,扣除僱工工資後,餘款13.5萬元,但陳要求回收商只報價8.5萬元,自己私吞5萬元回收款,並將不實估價單轉交給總務處收執,呈報嘉義縣政府。
同年10月,檢方與廉政署搜索學校和陳瑩輝的住處,陳於2天後從銀行帳戶提領10萬元,將其中5萬元繳回水上國中帳戶,但仍改變不了涉貪犯罪的命運。
陳否認指控,認為錢一旦存入校庫,要再領出來的申請程序繁雜,才保留5萬元未繳庫,做為該部分工程費用,搜索後2天他已將5萬元繳回校庫。
去年11月,最高法院依貪汙罪判處陳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確定。據了解,事發後陳被記1小過,陳已退休。日前嘉義縣政府再將陳移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審理期間,陳未答辯,公懲會判決陳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