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買賣擬實用面積計價 專家:不會資產縮水
【明報專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就《住宅項目規範》等文件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交易,即只計實用面積,而不計按比例攤分的公用地方面積。這是內地房屋最高部門首次推出相關規定,但距真正落實仍需時間,部分城市早已自行作出類似要求。
新華社去年就曾接連發文指出,國際通行的房屋交易多以實用面積計價,國內雖無統一規定,實際操作中卻普遍採用建築面積,由此引發「買100平方米房子只得70平方米」、「個別商品房公攤面積比例超過50%」等亂象,民眾對此怨聲載道。住建部官網15日發布38項新規草案,展開公眾諮詢,期限為1個月,其中《住宅項目規範》首提以實用面積買賣物業。澎湃新聞網報道,重慶2002年8月已率先強制實施以實用面積計價銷售私樓政策,地產商若有違例將會被處交易金額5%至10%的罰款。另據《北京日報》報道,北京亦從2003年起作出類似規定。
專家:只影響單價 總價影響不大
外界關注新規會否令業主資產縮水,或令準備入市人士面臨更高樓價。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江瀚表示,計價方式的改變只會影響物業單價,其總價不會有太大的變化,業主不會有資產縮水之虞。上海中原地產市場分析師盧文曦指出,樓價也不會因此有太大升幅,因國家已對房地產從嚴調控。有分析稱,此舉是為未來推出房產稅鋪路。易居智庫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嚴格來說,房產稅按實用面積徵收引發民怨較小。
倡4層以上新盤應設升降機
微信公號「正解局」稱,內地用建築面積售樓的做法是從香港學來的。不過,特區政府已於2013年4月實施「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定新樓須以實用面積表達物業面積,對於二手樓盤,地產代理監管局也要求經紀須提供實用面積和建築面積兩份資料。
此外,《規範》還提出,4層及以上新盤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9米的新建住宅應設升降機,12層及以上樓盤的升降機不應少於兩部。該文件並要求,城鎮新建住宅須以「全裝修」交付,即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給水排水、供暖、通風和冷氣、燃氣、照明供電等系統基本安裝就緒,廚房和廁所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畢,達到基本使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