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弗提私人議案 倡省議員最多任三屆
【明報專訊】卑詩綠黨黨領韋弗(Andrew Weaver)昨日引入私人議案,建議省議員任期設上限,最多只可任三屆。
韋弗表示,現時出現的議會辦公室揮霍公帑指控風波,正是一個機遇重新討論省議員的任期上限。他指當某人出任一職位太長時間後,便會開始見到問題,「我們正看著卑詩省議會內上演著這一幕。」他認為任期設上限容許新血進入省議會,他們可在公共政策上帶來新想法,「我們需要促進創新,培養新的想法,只有為(議會)注入新血那才會發生。」若該議案若獲得通過,省議員最多只可任三屆。
於現屆省議會中,有數人自1990年代起便當上省議員,包括列治文選區的省議員列勵達(Linda Reid),她自1991年起獲選至今;卑詩自由黨前副省長高利民(Rich Coleman)自1996年始獲選上。
現為新民主黨政府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首次在1991年獲選,但期間曾落敗一屆。
韋弗的私人議案獲一讀通過,但未得到全體省議員支持;自由黨議員蘇坦(Ralph Sultan)投下唯一的反對票。蘇坦指,「按慣例」禮貌上不少私人法案會得到一致全體省議員一讀通過,但他是次例外是為了抗議,指韋弗該議案是嘩眾取寵。他指,若要限制最多任三屆,那新民主黨全部前座議員都會消失,沒有詹嘉路(Carole James)、賀謹(John Horgan),也沒有狄德安(Adrian Dix),「我認為政府會因此變得較差,因為某程度上經驗很重要。」
是次並非韋弗首次提出限任期,他曾在2017年呈交過類似法案,但他指當時執政的自由黨最後決定沒有在那年就議案進行討論,他期望是次可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