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養鯨案上訴 溫市公園局勝
牌照協議不應削弱立法權力
【明報專訊】溫哥華水族館(Vancouver Aquarium)對溫市公園局禁圈養鯨類動物的修訂附例以多個理據來提出司法覆核,並曾獲得卑詩最高法院判附例無效,但卑詩上訴庭剛公布的裁決則推翻該判決,認為市級政府的立法權力不應遭到一份牌照協議所削弱;水族館以其他理據提出的法律挑戰被判發還高院處理。
溫市公園局2017年5月修定《公園控制附例》(Parks Control Bylaw),禁止在公園局轄下設施入口、圈養或展示鯨類動物,包括鯨魚、海豚和鼠海豚,提出該修訂前水族館兩條白鯨死亡。
位於溫市史丹利公園(Stanley Park)內的溫水族館與公園局簽有60年長的租約,從1956年便在現址開始運作,而現有的租約到2029年才滿約。史丹利公園由加拿大政府所擁有,並永久租給溫哥華市作為一個公園,而溫市議會亦已按《溫哥華憲章》將該公園永久定為公園,管理權力由公園局掌控。
溫水族館在公園局修例後,以4項理由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反對公園局透過附例來改變牌照協議。其中一理由指公園局與設施簽下的牌照協議可使修例不適用於水族館。
卑詩最高法院曾同意水族館的理據和頒布修例無效,不過,卑詩上訴庭三名法官小組於昨日公布的裁決中推翻下級高院的裁決。
上訴庭指,一個城市的立法權力不應遭到一份牌照協議所削弱,除非有一法律明確批准此舉,但在《溫哥華憲章》內卻沒有此例。
卑詩上訴庭將水族館以另外三理由去挑戰附例修訂一案,發還卑詩最高法院處理。
負責水族館運作的機構Ocean Wis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於聲明中指,在上訴中提出的事對設施的運作是很重要,指機構需要時間與律師去查閱上訴庭的判詞及其對機構的影響,在此之前機構不會對將來的行動作出決定或就此發布進一步聲明。
公園局主席麥金農(Stuart Mackinnon)表示當局對上訴庭的裁決感到高興。他說,當局附例的修訂是經過深思和反映公眾的意見,「法庭裁決支持我們立法權力,去管制在我們公園內的活動和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