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點對點﹕美容健身合約倡設冷靜期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2019年1月15日發表諮詢文件,建議為預繳3000元或以上的美容及健身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加強保障消費者,諮詢期為3個月。
諮詢文件建議的冷靜期時限有兩個選項,一是設立3個工作日的冷靜期和7個工作日的退款期,另一選項是7個曆日的冷靜期和14個曆日的退款期。若商戶未於與顧客訂立合約前表明可在冷靜期取消合約,冷靜期將延至最多3個月。公民黨議員郭家麒形容,政府明顯向商界「跪低」,上述3個工作日或7個曆日冷靜期太短,對消費者不合理亦不公平,英國冷靜期是14日,新加坡退款期是60日。
預繳額門檻高新加坡9倍
政府建議的冷靜期門檻為3000元,不但高於消委會2018年建議的500元或以上,更遠高於新加坡約290港元(50新加坡幣)、英國約420港元(42鎊)的門檻。商經局長邱騰華認為,海關過去接獲具威嚇式營業行為的投訴個案中,77%涉美容和健身,逾九成涉3000元或以上的合約,因此以此作起點針對式保障消費者。政府無完全採納消委會2018年提議的方案,該會主席林定國表示,消委會是參考海外做法,政府則參照本地投訴數據,出發點不同,不認為政府不尊重該會,評論3000元或以上門檻是否太高屬「言之尚早」。民建聯支持冷靜期法例設最低交易金額門檻,以防有人濫用而加重經營者負擔。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則批評只保障3000元或以上服務是「非常離地」。
尹兆堅批門檻「非常離地」
是次建議只涵蓋美容及健身業,尹兆堅批評政府提的冷靜期「縮晒水、打晒折扣、走晒樣」,如今次諮詢無涵蓋政府早年提出對「非應邀推銷」及「時光共享」的管制。他表示,「時光共享」的投訴宗數雖少,但每宗涉款大,中位數近5萬元。另政府建議下,豁免只單一提供美甲、按摩或改善脫髮問題的商戶,以及沒有設置運動器械的場所提供的健身服務,酒店和住宅物業內會所等提供的服務都豁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認為,列出這些豁免屬多餘及愚蠢的做法,只會造成更多法律罅。他舉例:「若一間美甲店推出套票合約服務,以贈送為名目,附送在別家公司享用美容療程,是否不受冷靜期規管?若美容院將每份服務合約折成2999元,又可以不受規管,那條例就是無牙老虎了。」
——綜合《明報》報道
■知識增益
消委會:倡設7日冷靜期管5類合約
《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實施時原設7日冷靜期,惟政府在商界反對下抽起。消費者委員會2018年4月發表有關冷靜期報告,建議立法設最少7日冷靜期,涵蓋5類合約,包括在營業處以外訂立的非應邀合約、遙距合約、時光共享合約、健身服務和美容服務合約。
未涵蓋網購 消委會:投訴不多
消委會副主席陳家殷指出,冷靜期不應少於7日,亦不容許商戶以任何形式縮短期限,要讓消費者無條件取消合約,商戶亦須在收到貨品或收到取消合約指示後14日內完成退款。如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已使用部分服務,商戶可參照合約中訂明的金額,按比例計算收費。
消委會建議未有涵蓋網購服務,消委會解釋,因網購投訴不多,且多涉跨境買賣難於執法,需再討論。該會研究報告指出,網購佔香港營業收入5.3%,遠低於海外的滲透率,而2015至2017年間,每年接獲約3200至3900宗有關網購的投訴,佔總投訴約13%至16%。網店「士多Ztore」以售賣食品及生活必需品為主,雖然其出售貨品暫無屬今次冷靜期建議規管的5類合約產品,但其網店設7天退款及退貨安排以保障顧客利益。該店老闆梁子琦稱,明白顧客於網上購物時無法看到實物及掌握所有資料,故有退貨退款安排,但認為非所有網店所賣的貨品都能提供此安排,如涉衛生問題的產品。
◆美容健身合約倡設冷靜期(圖)
■模擬試題及答題指引
◆資料回應題
(1) 根據資料,指出政府就法定冷靜期提出的諮詢建議的兩項不足。
答題示意圖
關鍵字:法定冷靜期諮詢建議、不足(圖)
◆延伸回應題
(2) 政府擬立法設消費合約冷靜期,持份者間可能出現什麼價值衝突?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作答。
解題
.價值觀指行為背後的理念,是衡量事情緩急先後的準則
.注意答題不能只指出一對持份者,而要指出其價值觀的不同,持份者例子包括政府、商戶、市民等
答題示意圖
關鍵字:消費合約冷靜期、持份者、價值衝突(圖)
顧問教師:鄧婉君老師
[通通識 第56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