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違歐盟私隱例 罰5000萬歐元
[2019.01.22] 發表
法國周一首次援引歐盟嚴格的《一般資料保護規例》(GDPR),宣布向Google罰款5000萬歐元。法國資料保護辦公室CNIL稱,Google的私隱條款難以為用戶理解,尤其在個人化廣告上,用戶難以管理個人資料如何被使用,因此作出判決。Google發表聲明稱,用戶期待高度透明及對私隱的控制,而Google亦一直承諾確保達到預期,稱會研究判決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兩個關注團體去年5月代表約1萬名民眾發起訴訟,指Google在Android系統中在部分應用程式中表示除非用戶同意條款否則不提供服務,是「強制同意」。今次是GDPR落實以來首個案例。據GDPR,企業可被判罰最多2000萬歐元或全年營業額4%,以最高者為準。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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