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惠被罰550萬 上訴無效
控訴證監會出錯無證據
【明報專訊】列治文華裔居民黃世惠(Paul Se Hui Oei)被卑詩證監會(The B.C. Securities Commission)判處違法經營業務並欺詐投資者後,向卑詩上訴法院提出上訴,然而法官認為黃無法提供證監會判決出錯的證據,因此在上個月中旬被判上訴無效。
黃世惠在2017年12月被證監會判定多宗違法經營投資業務後,在2018年8月另被證監會判處詐騙投資者罪成。黃及其公司必須繳交罰款550萬元,並須償還投資者310萬元,在證券市場內也受到永久性的禁制。
庭訴清白 稱「一無所有」
黃世惠不服證監會裁決而入稟卑詩上訴法院挑戰證監會。根據Glacier Media報道,主審法官芬倫(Lauri Ann Fenlon)最後在去年12月12日作出裁定,由於黃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證監會在適用相關法例時出現錯誤,因此否決黃世惠對證監會決定作出的上訴。法官強調,上訴法院不會干預證監會搜集黃世惠相關事實的過程。
Glacier Media報道說,黃世惠在法官宣判當日有出席庭訊,他的妻子黎惠(Loretta Lai)則在旁聽席上。黃在庭上堅稱自己清白,表示自己已經「一無所有」(lost everything),除要繳交各項罰款外,自從被禁止經營公司業務之後,連擔任快餐店經理也做不到。
黃世惠在庭上表示,他和妻子兩人任職保險經紀時一度合共年薪50萬元。
證監會在2017年12月的裁決指出,黃世惠聲稱籌集到的款項將用於成立一間公司Cascade,在高貴林港建造垃圾循環再造廠,其後擴展到加拿大各地。黃在2009年至2013年間從多名加、中包投資者籌得1330萬元,但當中只有少於640萬元是投進Cascade公司,其餘約690萬元資金則用於與Cascade公司無關的事件上,包括黃世惠的私人戶口、租用名車及慈善捐款,以及其移民與保險生意的支出。
黃世惠出事前被指為人高調,多次炫耀他與加拿大政治人物的關係,包括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前卑詩省長簡蕙芝(Christy Clark)等,爭取到不少華裔投資者的信任。
在去年的證監會聆訊中,黃世惠被指要求投資者將資金轉入Peschisolido & Company的合法信託基金,該列治文律師樓由律師蘇立道(Joe Peschisolido)主理,他其後晉身成為史蒂夫斯頓-列治文東(Steveston-Richmond East)的國會議員。